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工程审批程序补充规定(试行)
2013-09-03 16:43:24 来源:南平环保局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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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软环境,推进我省利用外资新一轮创业,根据闽政(1997)31号《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试行情况,结合当前形势发展,制订本《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对《规定》的审批环节作进一步调整、简化和合并,最大限度地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同时压缩部份环节的审批时限,从而达到总时限的缩短。
本《补充规定》总工作时限50个工作日,只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间从材料齐备受理之日算起。城市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建设许可证。建筑方案审查范围: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0.5万平方米的生产性项目或建设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项目、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筑、某些特殊地段的建筑。较复杂需联审的方案1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查只审大中型项目(含高层建筑)及重点项目;房地产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设书申请立项。
各地市可按本《补充规定》再进一步细化,但总工作时限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
具体操作如下:
一、工作步骤和时限
(一)选址阶段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自己的投资意向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在城市规划区内,同时按要求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现场踏勘、选址意见书发放、提出选址意见和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10个工作日;用地预审3个工作日。
凡属甲、乙类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应征得消防监督部门的认可、同意。
(二)总平面设计阶段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后,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复(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合并批复)。同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设计,以及其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环境影响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总平面设计、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环保主管行政部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独资项目免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及总平面图会审、提出建筑红线和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别为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7个工作日)
(三)方案设计阶段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完成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建筑方案审查,建筑方案审查7个工作日。
(四)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初步设计审查(小型项目、技术简单项目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会审8个工作日。
(五)施工图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审查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含基本农田审批)。建设用地批准后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5个工作日,用地审批15个工作日,先期办理拆迁手续3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向抗震、消防、人防、规划各专业部门报请施工图专项审核,各施工图专项审核和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各5个工作日。
(六)报建阶段
完成房屋拆迁和施工图专项审核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签发放样单、核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向审计部门申请中方开工前资金审计(独资项目免)。签发放样单、核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核发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审计2个工作日。
总工作日50天。(见附表)
二、各审批环节应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选址意见书
1、填写《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1∶500地形图。
(二)用地预审
1、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报批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选址意见书》及蓝线图;
3、《土地预审意见书》和《土地预约协议》;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房地产项目及文化、旅游等特种行业项目提供);
5、由省以上审批的项目地市计委转报批文;
6、同级房地产、旅游、文化等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房地产、文化、旅游等特种行业项目提供);
7、外商资信证明;
8、合作、合资中方资信证明。
(四)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文件;
3、选址范围的总平面图;
4、与原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
(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六)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独资项目免)
1、投资意向或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七)建筑方案审查
1、建筑方案设计图。
(八)初步设计审查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3、规划总平面和建筑方案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图和相关文件(含地下管线图)。
(九)建设用地审批
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
3、经审查的总平面图;
4、年度投资计划;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或土地部门签章的征地地形图;
6、征地协议及征地有关报表;
7、原土地权属证明;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免)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用地界限图;
4、拆迁计划、安置方案;
5、拆迁房屋产权审查证明;
6、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正式委托拆迁合同。
(十一)施工图专项审核
1、规划施工图专项审核
(1)施工图;
(2)绿化总平面施工图;
(3)初步设计批文。
2、抗震施工图专项审核
(1)工程地质报告;
(2)计算书复印件(24米以上建筑);
(3)施工图;
(4)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人防施工图专项审核
(1)初步设计批文;
(2)规划总平面图;
(3)施工图。
4、消防设计图审核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
(2)初步设计批文;
(3)规划总平面图;
(4)施工图(含建施、结施、水施、电施、设施图)。
(十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各专业部门施工图审查意见
(十三)中方开工前资金审计
1、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及使用情况。
(十四)申请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专项审核意见;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用地界限图;
4、《房屋拆迁许可证》;
5、现场拆迁已满足施工需要。
发布时间:1998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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