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发布实施
2013-09-12 17:10:14 来源:南平环保局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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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正式发布《福建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了对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十二五"减排工作情况的评价考核。
《办法》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年度考核未通过:一是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二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按要求落实;三是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撤销省授予该地区的环保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实施地区环保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环保科〔2013〕28号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环保科技
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管理,促进我省环保科技事业发展,我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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