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申报2012年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10-08 16:30:58 来源:南平环保局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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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监测和监察用房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根据中央财政主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第五期培训班会议通知精神,环保部拟于5月份组织申报2012年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为尽快做好我省业务用房申报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对本级以及所辖县、市(不含区)环保局具备申报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条件的项目(详见《新增业务用房项目资料清单》附件1)认真组织申报工作。2011年以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认购、置换等形式,达到或符合所属地区(我省为东部)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基本功能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要求的也可申报。2010、2011年已获得中央资金补助的政和县、明溪县、建瓯市、宁化县以及2011年通过评审已上报的建阳市、泰宁县、柘荣县、德化县、光泽县、安溪县、松溪县环保局业务用房项目不再上报。
二、资金申请报告由市、县环保局分别提出申请,报省环保厅。申报材料要提供所有完整的《新增业务用房项目资料清单》资料并将其作为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随文上报。项目资金按照来源渠道填写,其中:申请中央资金补助按照中部地区(根据部省协议)单个项目150万元申请;执行西部地区政策的市、县单个项目按照200万元申请,并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含辐射监测监察业务用房的项目,每项再增加申请中央补助40万元。其他建设资金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保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资料清单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尽量是原件上报,确实是复印件的必须在材料上加盖环保局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包括资金申请报告),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装订。
1.封面(用白色,排版格式按附件2)
2.目录
3.资金申请报告
4.2012年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申请表(附件3)
5.按照新增业务用房项目资料清单1-9顺序。
上述申报材料请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以便汇总上报环保部。
五、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对本级以及所辖县、市环保局尚未具备申报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条件的,尽快抓住国家政策支持基本建设的时机,抓紧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审批手续,组织落实配套资金和其他建设条件,尽快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 系 人: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李立敏
联系电话:0591-88367116
邮寄地址:福州市环保路8号
附件:1.《新增业务用房项目资料清单》
2. 封面(排版格式)
3. 基层环保监测监察业务用房申请表
4.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基本功能用房面积参考指标及中央投资补助额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业务用房 申报 通知
抄送:湄洲湾环境监测站。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
附件1: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申报2012年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2: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申报2012年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附件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申报2012年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xls
附件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申报2012年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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