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产权“缩水”引纠纷,责任谁来当?
2014-05-22 16:12: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张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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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帅总关于"使用的是格式合同,全部都写70年使用权"的解释,业主吴先生拿出了一份购房合同。 这份合同显示,某业主购买了"新天地·领域"的一间店面,合同中有这样的字眼:"该地块土地面积为69411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2008年08月15日至2048年07月22日"。记者发现,这是2012年,新天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新版"合同,改变了2010年与张先生等业主所签"旧版"合同当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描述,在"旧版"合同里,同一个地块,同样的地块面积(69411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写成了70年。 国土局:土地使用年限是依据政府出让土地用地性质来决定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底谁来定?记者带着问题来到了邵武市国土资源局。 邵武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朱光辉表示,房屋土地证上显示的土地使用年限是由政府出让该土地用地性质决定的,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关于"商住用地"的性质、出让年限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按照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分别计算。 朱股长分别向记者出示了"新天地·领域"和"水调歌头"两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新天地·领域"地块的地类(用途)为:商住。 住建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监管,但不做实质性审查 记者看到,"新天地·领域"《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上都盖有"邵武市房地产管理处购销合同专用章",房地产管理处是否有审核购房合同的职责呢?邵武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股股长陈安乐表示,邵武市房地产管理处只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防止一房多售。因为全市购房交易多,开发商与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否出现填写错误、违法违规,管理处并不能一一审核,最终业主还是以"两证"显示的信息为准。 工商局:主动介入,承诺助消费者维权 本网对张先生等业主的遭遇进行了连续报道后,引起了邵武市工商局的关注,邵武市工商局检查大队大队长李顺金主动联系本网,并于5月21日现场接下张先生等人的报案,他还表示,对新天地公司的前期调查已告一段落,现在正收集更充分的证据,为消费者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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