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出台新规 当事人不花1分钱解决购房纠纷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29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中法)买房有纠纷,不用花钱打官司,今后,可以让房产中介来调解。 昨日,厦门中院和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出台新规,此举将让很多购房者和中介受益,“不打官司就能解决问题”。 过去,如果购房者遭遇买卖合同纠纷,可能要花费数以十万计的诉讼费和律师费。但是,今后如果购房者直接向中介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可以不花一分钱。 厦门中院和中介行业协会,都为此专门设立了调处衔接室。这两个调处室,将负责处理全市的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以及由中介促成的房屋买卖纠纷,还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工作。 而且,不必担心中介协会主持调解的法律效力。因为,调解后,可以请法院对中介协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法律效力和法院的判决书是一样的。法官还说,“司法确认也是免费的”。 据了解,由中介行业协会介入的调解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诉前调解,就是由该协会受理当事人投诉后,直接组织当事人进行的调解。法官说,厦门房产中介行业协会的地址位于厦门市莲岳里41-46号二楼,当事人可以直接去那里申请调解。 第二种是受托调解,法院在受理房产纠纷后,委托中介行业协会进行调解。当然,如果纠纷重大、案情复杂,法官也会介入指导调解。 第三种方式是协助调解,是指法院邀请中介行业协会协助法官调解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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