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策更加科学民主
2014-05-27 06:44:5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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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这标志着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决定权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重大事项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里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重大公共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须经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及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报告的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规定比较原则,特别是对重大事项的范围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把握和操作。因此,尽快制定一个规定,对其范围、内容、程序等方面尽可能地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十分必要。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把研究制定《规定》列为一项重点任务,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多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经验,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小组进行了反复修改,十易其稿,对重大事项的概述、界定、提出与处理、保障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得《规定》更具科学性、长远性、根本性及全局性,其中不乏亮点,尤其是在重大事项范围中将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以及环境和资源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情况列入,为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添动力。 (林嘉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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