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尴尬,让环保执法更有力
2014-12-09 09:18: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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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明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日前,国务院办公厅首次专门为环境监管执法发文,力挺地方环保部门独立监管。今后,我省环境执法将有哪些变化?我省环保专家为您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之一就是“按日连罚”。为改变以往违法成本低的现象,新法规定,排污者因环境违法行为遭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在‘按日连罚’规定中不设封顶,意味着只要企业没有整改到位,罚款就可以无限高,甚至可以罚到企业倾家荡产,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将无法生存。”省环保厅总工程师许碧瑞认为。 和现行《环保法》的“软弱”不同,新环保法最“硬气”的内容之一,就是赋予环保部门执法权。“旧《环保法》不够硬,导致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比如,面对污染企业,环保部门没有关停企业的强制权,只能提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关停取缔。”许碧瑞认为。据介绍,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对超标、超总量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措施。“这意味着今后企业违法成本将会更高,环保人员执法将更有底气。”许碧瑞评价。 “全面清除环境执法‘土政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日前,作为新环保法配套文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又释放了哪些新信号? “有史以来,国办首次专门就环境监管执法发文,彰显‘向污染宣战’的决心。”许碧瑞表示,这是向污染宣战的动员令,表明了重典治乱、铁拳治污、铁规执法的国家意志和坚定决心,吹响了全面执行新《环保法》的号角。 据介绍,《通知》的亮点之一是提出了“四个一律”,即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明确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联手向污染“宣战”。 据了解,随着去年7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目前,我省环保部门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7件,而过去全省环保案件历史上累计不到20件。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155件,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我省打破每年省级挂牌督办10个违法案件的“常态”,去年省级挂牌督办38家污染企业。今年初以来,省级挂牌督办183家污染企业,加上市级挂牌督办数量,全省挂牌督办总数已达289个。 《通知》另一大亮点是提出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一旦被认定需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四种情况承担责任,那么无论他是否在任,无论过了多长时间,都要依法依纪严加追究。 据介绍,《通知》还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明确环保执法“时间表”,包括到明年底前,地方政府要组织一次包括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在内的“环保大检查”;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等。 “虽然近年来我省环保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显著加大,一批突出违法排污问题被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现象有所遏制,但是,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趋势仍未根本扭转,监管执法缺位问题依然突出,突发性环境事件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的挑战。”许碧瑞表示,目前,省政府已部署加快制定我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意见,省环保厅正在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查取缔阻碍环保监管执法“土政策”、实行监管执法“网格化”等具体工作方案。 “我们将完善环境监管法规政策,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现象,真正向污染宣战。”许碧瑞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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