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通知
2015-02-11 11:11: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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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委〔2014〕49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 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 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安委会确定3个县(市)、9家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县和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为督促指导重点县和企业围绕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等方面开展攻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力争到2015年底,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重点企业力争全面实现二级以上达标;化工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园区标准化整体达标;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开展化工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推进化工集中区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推广建设项目和现役装置HAZOP风险分析,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不足。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逐步推进重点防控区域的封闭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九确保”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3〕59号)等要求,全面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三年行动,按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全面完成“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改造;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认真执行外聘专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制度,弥补企业内部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危险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重点县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安监部门至少配备1名化工专业或有化工企业管理经验的监管人员;采取专题培训、依托示范企业建立实习培训基地等方式,强化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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