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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通知

2015-02-11 11:11: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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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措施

(一)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跟踪了解重点县和企业攻坚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二)强化业务培训。重点县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开展相应的专题培训。

(三)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建立市安监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人员定点联系重点县和企业制度,重点县安监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基础较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建立与重点县、企业结对子帮扶机制。

(五)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技术支撑单位作用,为重点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要求,重点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重点县政府和各企业要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定期督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省开展的攻坚活动中,省安监局还将不定期抽查和通报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如遇到突出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政府安办。

(联系人:郑定胜,电话/传真:8809152)

附件:南平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名单

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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