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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和油气危化品管道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02-11 11:33: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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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委办〔2014〕47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和油气危化品管道

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闽安办〔2014〕3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境内危化企业和天然气、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运行,强化技术改造、检维修安全管理,加强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现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石化和油气危化品管道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一)加强从业人员应急教育培训。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应急培训,不断强化应急意识,使从业人员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报告、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二)完善应急管理特别是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改造、管道检维修应急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内容和流程。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分别明确危险作业现场操作人、监护人、管理人、审批人等责任。危险作业审批人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三)严格承包商安全管理。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四)制定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状况,针对设备损坏、管线断裂、油气泄漏、火灾与爆炸、人员中毒等紧急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合理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施,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并及时修订、完善预案。要掌握企业和管线附近单位(含工厂)和居民情况,并加强沟通,建立有效的告知和疏散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准确地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快速疏散人员,密切监测周边环境,防范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建立应急响应系统。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并在管道经过地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有能力的应急队伍签订救援联动协议,以保障应急救援需要。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发生紧急情况后,应急处置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各自岗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企业负责人要授权应急处置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组织装置紧急停车和相关人员撤离。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管理制度,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救援物资。

(六)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发生事故或险情后,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要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应急管理、加强企业和政府应急联动的实施办法。

(一)各企业应加强与企业所在地和管道沿线地方政府联系,报告相关制度、应急预案、事故等情况。

1.完善管道巡护制度及措施。根据沿线安全环境,合理确定管道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处理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杜绝巡线不及时、监护不到位等现象发生。

2.做好预案衔接。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向属地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与当地应急体系形成联动机制。

3.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企业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装置、长输管道半年以上的长时间停产停用及准备恢复生产使用,全厂性检修、重大事故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和泄漏险情等涉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全厂性检修前应制定详细方案,特别是暴露在公共空间的长输管线及周边距离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检维修时要设置警戒区,专人值守,并制定和完善险情人员转移方案,一并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管道单位应将管道走向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等资料及时报送属地市政、道路建设主管部门,以供建筑、道路施工单位查询,防止因施工损坏管道引发事故。

4.立即报告险情或事故。一旦因第三方施工不慎导致管道损坏、出现险情,现场施工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管道企业负责人。发生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管道企业,管道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企业总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二)各级政府应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指挥机制,通过整合社会应急资源,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联动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工作格局。

1.适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公安、消防、环保、质监、安监、经贸和住建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注重与包括危化企业、油气危化品输送管道企业在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

2.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油气管道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工作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化企业安全管理、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相应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规划、建设、检查、抢修、抢险救援等内容和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全覆盖;建立市、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联动机制,尽快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防护网络。

3.建立联防协管机制。在企业进一步加强管道巡查维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与企业联防协管机制,由相关区县、街镇或村委会与企业签订管道安全保护联防协议,建立联防协管队伍,共同维护管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办和安监办的作用,建立网格化联动机制,实施分段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劝阻、制止、反馈上报、配合处理各类危及管道安全的问题,并跟踪落实,共同维护管道运行安全。

4.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和现场救援指挥的必备知识,提高应急指挥能力;接到事故报告后,基层领导干部必须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手机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不得以短信形式代替电话报告事故信息;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代表本级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危化和油气危化品管道企业较集中的县(市、区)要依托区域性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指挥部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要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警戒区域,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处置区域、火区灾区入口等重要部位要实行专人值守,未经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要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6.确保安全有效施救。救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根据救援方案和总指挥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在行动前要了解有关危险因素,明确防范措施,科学组织救援,积极搜救遇险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或救援任务完成后,在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指挥部要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本级政府批准。


三、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一)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和相关规定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配合事发地开展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对重大、较大事故或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设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对较大、一般事故或本设区市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二)全力强化应急保障。地方政府要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通过制定财政政策等,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充分发挥辖区内区域性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的应急人才和应急资源优势,统筹协调,确保应急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专家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气象服务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救援条件。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三)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指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各方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不得编造、发布虚假信息。

(四)精心组织医疗卫生服务。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全力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必要时,由指挥部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配医疗专家和药品及转治伤员等相关请求。

(五)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地方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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