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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5-02-11 11:30: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忠卫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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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

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狠抓宣传培训,督促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央属、省属、市属工贸企业要发挥排头兵作业,率先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各项具体要求,带动全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请各县(市、区)、各市直有关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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