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姚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省消委会对外发布数起发生在2015年度的我省各地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由全省各地基层消委会及工商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接受投诉,介入调解后多数纠纷得以解决,还有部分进入执法立案调查处理。省消委会对每起案例均进行适用法规点评,以下撷取部分案例,希望对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有所启示。 第三方责任险引争议 消费者蔡女士投诉称,2015年6月30日其一辆北京现代车停在福州六一北路实发大厦停车场自燃,导致旁边所属投诉方的另一辆长城哈佛H6车共同受损,投诉方已为现代车购买第三者商业险,因此要求被诉方太平洋保险公司按第三者商业险负责理赔长城哈佛车的损失。 但保险方太平洋保险公司认为,长城哈佛H6与北京现代同属于蔡女士所有,根据“第三者商业险保险条款”的约定,长城哈佛H6不属于“第三者商业险”的保险责任。经省消委会调解,太平洋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评析】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相对于投保人还是被保险物?当受到伤害的“第三者”与被保险物属于同一投保人所有,是否为“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被诉方没有提出明确的司法解释。被诉方以两车同属一人,被引燃的车辆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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