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激励约束措施
2016-03-21 20:03: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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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安监、经信、人社、国资、工商、质监、银监等部门和单位将紧密配合、积极协同做好有关激励约束措施的落实工作,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纳入企业信贷信用等级管理内容。金融信贷机构应当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信贷信用等级管理的主要内容,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在发放贷款时应优先考虑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对未按国家规定开展达标创建企业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从严管理,不予支持和贷款。 (二)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情况纳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率的重要参考指标。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关于贯彻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做好工伤预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25号)的要求,对经公告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下浮保险费率;对未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上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上浮保险费率。 (三)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达标作为可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着名商标”和“闽北知名商标(南平市知名商标)”的必备条件之一,凡不达标的,一律不予申报推荐。 (四)企业申报 “福建省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南平市质量奖”等奖项的,应当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企业。对于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不达标企业,不予受理和申报国家、地方质量奖励和优秀品牌的资格和荣誉。 (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先支持,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助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六)在开展“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青年安全示范岗”及各级劳模等评优评先工作中,对推荐为南平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应当是按国家标准实现达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优先推荐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取消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或不达标企业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七)开展告诫、约谈、重点执法,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黑名单”。凡列入各县(市、区)、行业领域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发文予以告诫、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列入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对经上述工作后没有按规定期限完成达标创建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黑名单”,在政府网站或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并函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改、经信、人社、国土、国资、工商、质监、消防、工会、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肖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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