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怨生隙持械互殴 双双重伤各领其刑
2016-05-06 09:35: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吴杨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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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6日讯(本网通讯员 刘建成)建瓯2名男子因喝酒一事发生争吵,被人劝开后,又因旧怨再次发生争吵。随后,两人持械互殴,造成双双重伤。日前,两人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被告人黄某发53岁,单身。谢某全,36岁,在村头经营一家小食杂店。两人曾因购物赊账一事发生纠纷,黄某发持斧头砸坏谢某全食杂店的铁门、柜台和桌子等。后因黄某发经济困难又系单身,谢某全未让他赔偿。 2015年1月14日晚8时许,黄某发与村民在谢某全食杂店内打牌,谢某全在姐夫家喝酒后返回店铺,让大家早点结束打牌好关门休息。随后,谢某全在店内喝酒并等候大家打牌结束。期间,谢某全与黄某发因请村民刘某喝酒一事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几名村民陆续离开。 此时,黄某发在店外与村民龚某说起之前赊账纠纷之事,指责谢某全,导致谢某全和黄某发再次发生争吵。龚某劝解无效,先行离开。随后,黄某发从家中拿来砍柴刀返回食杂店,两人发生互殴。 互殴中,谢某全致黄某发头面部多处皮肤裂伤,右尺骨中上段骨折,并扎伤其颈部。黄某发致谢某全头面部多处裂伤,并砍断其右手。之后,谢某全逃离现场,躲藏于村民项某屋后,黄某发仍留在现场,后两人均被村民发现送医。 经法医鉴定,黄某发食管全层破裂,属重伤;右侧尺骨中上段骨折,属轻微伤。谢某全右腕部不全离断伤,右腕部开放性截肢术后,右手缺如,属重伤;头面部疤痕,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如下:黄某发犯故意伤害罪,判刑五年八个月,谢某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双方相互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两项赔偿对抵,黄某发应赔偿谢某全经济损失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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