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安监局四项措施确保地下矿山安全度汛
2016-05-10 18:21: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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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防汛电视电话会议和近期各级领导对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局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防止因灾害性天气引发透水淹井、边坡坍塌、尾矿库漫顶溃坝等事故,我局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地下矿山安全度汛。 一是扎实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全县9家矿山企业和9处尾矿库进行矿山防治水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尾矿库排洪及各类水害,排查矿山机电、通风、排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督导地下矿山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目前已完成全部矿山的汛期检查。 二是严格执行“大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当气象预报为“大雨”、“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以及连续降雨量接近50毫米且降雨仍未停止时,所有地下矿山立即停产撤人;大雨过后,必须对矿井涌水情况及地表、井下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申请恢复生产。5月8日起全县矿山企业全部停止井下作业。 三是严格执行汛期重点矿山保持电话联系,大雨时段,要求矿山负责人对地下矿山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进行巡查监控,第一时间把情况向我局报告。督促企业落实汛期各项防范措施,特别是工棚点的安全检查,严防山体滑坡危及人员安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汛期包矿责任制,签订汛期领导包矿责任状,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到分包矿山企业进行1次检查,遇大到暴雨天气,现场督导地下矿山停产撤人。 四是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作联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内天气变化信息,及时发布防范大雨、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督促地下矿山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本网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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