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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一男子伙同他人非法采伐楠木领刑两年半

2016-05-31 11:18: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杨斯羽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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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本网通讯员 李芳杰)日前,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判处伙同他人非法采伐楠木的黄某灿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7、8月份的一天晚上,黄某灿伙同徐某清(另案处理)到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莒口村60林班3大班6小班山场,用携带的手锯共采伐了八株楠木,并按2米长的长度截取了段木27筒,将被采伐的段木运至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赤岸村徐某清自购小产权房的车库里存放。

案发后,所采伐的27筒楠木段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林业技术部门现场勘查及鉴定,被采伐的八株楠木系野生闽楠,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蓄积量1.4787立方米。2015年8月7日,黄某灿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期间,黄某灿预交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灿违反森林保护法规,伙同他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闽楠八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被告人黄某灿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灿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灿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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