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少年打的回家没钱付账 一时兴起抢劫铸成大错
2016-06-01 16:40: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杨斯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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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本网通讯员 李芳杰 刘红)原本只是打的回家发现没钱付账,可就是因为一时兴起抢劫了的士司机,最终将在监狱里度过两年美好的青春时光。日前,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5年4月14日凌晨1时许,余某(未成年)在南平市建阳区北门红绿灯处坐上卓某驾驶的出租车欲前往南平市建阳区漳墩镇竹口村。途中,某因身上未带钱便借用卓某的红米手机打电话向家人和朋友拿钱,用完电话后随手将手机放至自己口袋。出租车行驶至水吉镇尤岭附近时余某萌生抢劫想法,便手持一把黑色折叠型匕首威胁卓某将钱交出,并将卓放在出租车仪表盘处的人民币340余元现金拿走,随后从卓上衣口袋里搜走人民币350余元。车子驶至水吉镇黄家店支线处,某让司机将出租车调头返回建阳城区,凌晨2时许,车辆行至建阳区北门新村路口时余某下车逃跑,卓某因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遂开车追赶,在北门市场附近追到余某后,余某将手机丢还给某后逃离。事后余某将抢来的现金用于购买游戏点卡。 2015年4月16日,余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和吸毒被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期间,民警在调查卓某被抢劫案件中,掌握了余某抢劫的相关证据,之后对余志成进行讯问,其如实供述了抢劫卓冬友的相关事实。5月8日余某父亲赔偿卓某人民币700元,卓某对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案件审理期间,余某父母主动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元。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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