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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农民货款被拖欠 浦城法院成功调解帮讨回

2016-06-20 15:49:26  来源:  责任编辑:杨斯羽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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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本网通讯员 朱丽 陈华清)在浦城法院调解室内,农民工陈某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把货款要回来了,谢谢法官同志,真的谢谢法官同志!”6月12日,浦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17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陈某等17名卖方与买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年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何某、李某夫妻俩在浦城县古楼乡坑口村里处基(畜牧场)创办竹器加工厂陆陆续续向陈某等17名原告收购砍伐的毛竹,并由被告李某向原告出具有其签字的入库单。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尚欠货款金额合计11万余元。约定时间到期后,陈某等17名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被告均未偿还。再次催款时,发现两被告已离开浦城,人去楼空、不知所踪,眼看向被告催要欠款无望,无奈之下只得寻求法律救济,诉请法院依法判决俩被告将欠款偿还。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为避免冲突升级、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将原被告通知到庭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应该足额偿还所欠货款,并向法庭出示被告的入库单。被告辩称,原告过错在先,2015年3月份原告以毛竹款未付清为由,到被告的竹器加工厂制止被告所雇货车将竹片外运销售,导致被告厂里竹片腐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无力支付欠款。看到双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主审法官通过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做工作,分别向原被告讲明法律关系及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并提示他们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双方的难处。双方再次坐到一起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表示愿意当庭履行欠款的四分之一,2016年12月31日前再付清欠款的四分之一,余款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

当天,陈某等17人欣喜地领到部分欠款。至此,双方三年的矛盾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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