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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体形“老虎”胃 浦城一股级干部受贿近200万元获刑

2016-09-26 08:38:24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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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浦城县检察院已查办,组织开展“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领域贪腐犯罪专项治理,有效遏制该县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反腐案的“两违”行为。日前,经浦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判处原县住建局城管大队负责人黎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黎某虽说只是该县住建局的一个股级干部,但“胃口”却不小。面对不同违建户,他有不同的“风格”:有的事前允诺给予关照,事后收受贿赂;有的事前收受贿赂,事后给予关照;或隐瞒不报、或未按标准执法,放任违建。而他收受贿赂的方式也“花样百出”:有时以合伙建房为名,收受行贿人“干股”;有时以装修为名,让行贿人支付相关装修款项;有时让行贿人到其情妇所开消费场所进行虚假消费等。

2009年,在黎某担任原城管大队负责人开始,便陆续收受贿赂,直至2013年10月被查处前还仍在继续接受贿赂。任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情妇李某(已判刑)60余次收受40余人贿赂共计195.7万元,其中为众多建筑户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违章建筑户贿赂数额达171.6万元,涉案违章建筑40余处,违章建筑面积达4万余平方米,严重影响该县城乡规划建设。

此外,黎某还为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相关行受贿提供银行账户,传递贿赂款25万元,最终在他的沟通和撮合下,使他人贿赂得以实现,且情节严重。

黎某任职4年间受贿金额达近200万元,他的伏法再次为“公仆”们敲响了警钟,要严以用权,慎微慎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林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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