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通讯员 李芳杰 刘红)2017年3月11日2时许,李某华驾驶出租车沿南平市建阳区朱熹大道往城区方向行驶,途经北门教堂路口路段时,与骑着电动车范某发生碰撞,造成范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李某华随即将范某送往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治疗,并在医院接受民警抽取血样送检。经福建武夷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7.8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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