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治理要综合施策
2017-06-29 10:21: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王俊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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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污染水体治理尤其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近些年,不少环保公司积极进入污染水体治理领域,将多种原理与技术运用到水污染治理工程中。但笔者调查发现,经过深入调查污染水体历史与现状,分析水质恶化原因,有针对性实施综合治理的偏少。 对此,笔者认为,水体污染治理应针对其水体功能、水文条件、水质变化及恶化原因等情况,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实行综合治理。 第一,控制外源污染,切实削减纳污量。要结合水体水质超标的主要污染物,通过分析周边主要的污染类型、污染行业等找准污染源,做到对症下药,采取点源达标治理和面源污染控制相结合的工程和管理措施。 工程措施主要是全流域各排污单位的达标治理、环水体的截污管网建设与污水集中处理。就城市湖泊而言,截污管网建设尤为重要,要提出高瞻远瞩的治理规划,工程施工做到高标准、高投入,对城市新建区的排污管网切实执行雨污分流制,并保证工程进度超前于城市扩展进程,同时对已有的雨污合流制管网进行分流提质改造。当然,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干旱少雨地区不必一律采取雨污分流制,可结合气象资料选择截流倍数得当的合流制。 管理措施主要是严格控制和科学利用污染水体周边土地资源,杜绝过度开发;限制水污染型项目建设,彻底整治超标排污单位;全流域推行生态农业,水产养殖禁止投肥投饵,实行“人放天养”,科学引导农药肥料的使用;倡导绿色生活,推广无磷洗涤剂等。 第二,降解内源污染,有效转出污染物。从短期、治标措施看,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染水体换水,局部或整体清淤也较为多见。但从环保角度讲,换水、清淤只是将污染物转移,要视环境条件、污染类型而定,必须以不造成二次污染为前提。原则上,生活有机型污染水体不必选择清淤,因为实际中自然水体在水质逐步改善的过程中,底泥沉积污染物存在动态变化,水体中污染物浓度降低后底泥沉积污染物可逐步释放,底泥沉积污染物的量得以削减,虽然过程缓慢,但经济又环保。 在长期、治本措施方面,普遍适用生物操纵理论,转化、降解水体污染物,并尽可能地进行资源利用,决不可以将已污染的自然水体视为废水处理,采用纯化学原理的治理措施将会给水环境带来毁灭性破坏。可有针对性地选择生态安全性高的微生物制剂,定期定量投放于污染水体,借助其繁殖生长吸收营养元素(水体污染物),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微生物的耗氧性能非常重要,不宜选择耗氧型菌种,以兼氧型菌种为宜。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目标水体的水来进行菌种培养、筛选、纯化和增殖生产,使水温、光照等多种参数切合自然环境,有效防止菌种投放后死亡、变异失效。采用仿生原理,在污染水体中布设特种仿生物,吸附微生物,也是一种实用措施。可视水体底床边坡情况、水质改善程度等,适时选择种植挺水、沉水、浮水植物。对黑臭水体,适当人工增氧,有利于水体污染物转化,去除异味,但应以不搅动底泥为前提。 第三,恢复水体生态,实现永续发展。科学合理引入洁净客水,连通水体使之活起来,有利于保持水环境质量。城市水体整治普遍采取这一措施,在保持水环境质量的同时,改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在工程设计施工中需要注意的是,尽量不要采用人工刚性化的水体底床与岸坡,以保障其自净功能。上述提到的种植挺水、沉水、浮水植物等措施是污染水体恢复生态平衡的主要措施,关键要结合区域水文气候特征、受污染水体类型来合理选种,不宜盲目套用他处经验,尽可能选择当地土著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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