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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三论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反馈与整改

2017-08-02 16:05: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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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批对7个省(市)的环保督察反馈目前已全部完成,督察组严肃指出了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有的长期存在,群众反复投诉。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切不可将反馈完成当作督察收官,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督察整改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前不久,中办、国办通报了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向各级党政领导发出了明确的信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做好督察整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要求,不容推脱,必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长期以来,祁连山局部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紧整改。在中央有关部门督促下,甘肃省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情况没有明显改善,一批责任人因此受到处理。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也发现了一些久拖不决的问题,一大批党政人员被问责。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督察问题整改过程中,一定要深刻汲取祁连山问题的教训,严抓严改,真抓真改,细抓细改,实抓实改,快抓快改。

为什么会出现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被督办也迟迟不改,甚至是越改越差的情况呢?说到底,是地方党委政府没有真正落实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没有真正将环境保护放在应有的高度,没有切实扛起应该履行的政治责任,在履职尽责上失了职,缺了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可以说,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央的部署,环境质量改善是人民的期待。对各级党委政府来说,讲政治就是要贯彻中央的要求,就是要对标群众的期盼,就是要切实完成突出问题的整改。

7个督察组在反馈督察情况时都指出,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这一要求很有针对性。从以往的督察整改实践来看,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落实督察整改要求上打了折扣,在履行整改责任上降了标准,在追求整改实效上放松了要求,没有真正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为了督促党政领导履行责任,党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这构筑起了生态文明的制度屏障。如果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扛到位,不把环境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就要被追究责任。也就是说,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来说,如果整改的政治责任没有扛起来,就很有可能影响到自己的政治前途。联想到祁连山问责情况,这并非危言耸听。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有些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各地要借助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契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将中央部署落到实处,把人民的期待放在心上,切实推动问题整改,早日实现山青水秀气爽的美好愿景。(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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