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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督察为契机 补短板建机制
——二论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反馈与整改

2017-08-02 16:09:37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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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利剑再次出鞘,从已经公开的六省市的反馈情况看,中央环保督察前后,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在很短时间内得到了解决,对此,群众拍手叫好,环境获得感得到提升。综合来看,这些问题有些是个性的,但更多则是各地普遍存在的,有共性的,反复出现了很长时间,却得不到解决。

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进驻后,一些地方确实建立了一些有用的工作机制,比如福建省推出的领导包干制、事后跟踪制,江西建立的省级环保督察巡视制,天津推出的“四级联签”制度等,理顺了机制,传导了压力,落实了责任,抓住了要害。这些机制不仅现在管用,今后也管用,不仅能够解决已有的问题,而且也能预防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很有必要制度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

公众对中央环保督察满怀期待,不仅是期待督察可以解决眼前的某一问题,更希望类似问题永远不要再出现。但从前几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来看,一些地方面对问题整改很有可能避重就轻,要么护短、不愿揭丑,要么做些表面文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么搞“一阵风”,导致很多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错过了通过接受中央环保督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契机。

事实上,无论是中央环保督察还是各类督查,其目的都不仅仅是为了揪出具体哪个问题,关停哪个企业,惩罚哪个负责人,而是着眼于让这种影响更加长效化,让效果更常态化。通过督察传导压力,压实责任,鞭策促进地方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如何面对督察整改,考验的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问题排查到哪,整改就止步到哪,这是被动消极的做法。善于利用中央环保督察的契机,帮助自身查找问题,变压力为动力,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借力督察将治理推向常态化,才是更加积极的姿态。

中央环保督察见人见事见责任,通过几轮的督察实践,各地的环保工作纷纷提速,思想认识得到提升,责任落实得到明确,监管机制得以理顺,这些都是以督察促进长效机制的成果,也为各地用好接受督察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中央环保督察经过三轮,层级高、力度大,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各地如果不拿出点实打实的治本之策,不建立起硬碰硬的长效机制,恐怕很难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很难防止问题反弹。到时候,曝光的力度会更大,问责的板子打得也会更响。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的形势还没有根本好转,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呈多发态势,环境治理最终还是要回到日常的环境法制轨道上。对各地和有关部门来说,唯有抓住督察的契机,高位推进、长远规划、建章立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使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史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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