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纪委:出台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
2017-10-10 15:07: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江江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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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受理对授权监督单位及所属系统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近期,随着《光泽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的出台,光泽县纪委15个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有了制度保障,工作也更加规范、有序、高效。 据悉,光泽县纪委从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内部管理及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制度》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使用,向县纪委负责。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依据党章规定,派驻纪检组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真正挺纪在前,履行监督责任、检查纪律执行和作风建设、查办违纪案件、受理检举控告申诉、提出问责建议、协助做好巡察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制度》还规定,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派驻干部和不支持、不配合或故意干扰、不如实反映情况的综合监督单位相关人员和责任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制度》的出台,理顺了派驻纪检组与县纪委及驻在部门的关系,明确了纪检组的职责定位,使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了‘尚方宝剑’。”县纪委驻县农业局纪检组组长彭绍平说,“现在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都有了具体的规定,对我们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也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本网通讯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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