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环保局积极推进落实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
2017-11-28 11:37: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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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规定,2011年7月起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自行处理渗滤液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日前,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福建省在落实垃圾渗滤液处置和监管方面不够到位。
建阳区原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建阳区桥南村宝山垅,主要收集的垃圾为建阳区居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12年建成了处理能力为6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将全区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处理,原垃圾填埋场不再接收新生活垃圾,原填埋场进入荒废状态。
2016年7月,结合建阳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建设项目,同步启动原垃圾填埋场实施封场处置,并对原垃圾填埋场缺少的环保措施进行补充完善。按工程设计新建垃圾挡坝,新建挡坝内侧边坡防渗系统,防止老垃圾堆体内污水透过坝体外逸,对原垃圾填埋库区进行堆体整形,新建原垃圾库区渗滤液收集系统,原垃圾库区防渗系统,新建场内道路、排水沟、隔离护栏及原垃圾填埋库区渗滤液排水系统,通过渗滤液排水系统污水管线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汇入建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根据近期对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检测数据COD含量57mg/L,氨氮(NH3-N)浓度 24mg/L左右,根据污水水质,对比《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 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本项目污水水质符合污水排放浓度限值,故填埋场封场后收集的渗滤液沿进场道路铺设污水管道,将这部分污水纳管送入建阳区塔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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