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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需要全域安全

2018-04-10 11:05:19  来源:中国旅游报  责任编辑:郑正华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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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产业格局日趋完善,市场规模品质同步提升,已然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但是,伴随着大众旅游时代到来,我国旅游有效供给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鉴于此,有必要转变思路与模式发展全域旅游,即通过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以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

安全是旅游业的基础与底线。全域旅游是利用目的地全部吸引物要素,为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时空的体验产品,从而全面地满足游客的全方位体验需求,故其发展离不开安全的旅游环境。而全域旅游的时间、空间、交通等方面的“域变”亦给旅游目的地带来了社会性的安全问题和新的安全治理需求,催生出新的旅游安全观。鉴于此,有必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与层面构建新时期共建共治共享的全域旅游安全管理体系。

事前——全域旅游安全预警。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全域旅游安全应注重全过程的管理,尤其是事前的预警。事前的预警不仅可以降低区域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而且可以提高政府和个人应对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损失。首先,应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将旅游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链条延伸到区域内的各个环节、各个地点。强化安全警示、宣传、调控、引导,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其次,应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通过与110、119、120、12301、12315等平台协同,构建区域性安全信息平台,加强更新旅游安全警示信息发布渠道建设,提高安全提示信息的受众面和时效性。

事中——全域旅游安全救援。全域旅游救援体系的构建具有政府组织主导的多元参与者特征,基于社会参与者的成本比较优势,应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参与者的优势功能,分工协作、相互衔接。首先,应建设国家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各省区市平台的对接。其次,应推动建立政府公共救援与商业救援、民间公益救援相结合的旅游安全救援体系,积极探索利用公安、消防、武警和专业化救援队伍为旅游紧急救援提供服务的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专兼职紧急救援队伍。

事后——全域旅游保险保障。保险具有社会稳定器之功能,旅游保险之于全域旅游业亦是如此。全域旅游背景下,要想真正实现保险为旅游服务,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旅游保险保障体系。首先,应完善旅游保险产品,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其次,应将“保险”与“救援”紧密结合,使紧急救援服务成为保险服务内容之一,将一般的保险事后理赔服务向前延伸到事故发生时的“立即”援助。

总而言之,全域旅游的“域变”在全面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游客全方位体验需求的同时,亦带来了游客服务管理、风险防范与安全管控难度的增加。只有切实做到游前有提示、游中有警示、意外有救援、全程有保险,相关各路径主体既各司其职,又统筹协调,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全域旅游安全治理格局,才能使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真正促进全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翟向坤,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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