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法院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9-07-01 08:44:35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林张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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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顺昌县高阳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内,被执行人潘某将赔偿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小李和小翁的监护人手上。至此,困扰3个家庭近2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在2017年底,小翁驾驶摩托车(无驾驶证)载着小李在高阳乡大富村白畲路段行驶时,同对向行驶由潘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辆(无车牌)相撞,造成小翁和小李受伤。 2018年6月,小翁和小李向顺昌县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就赔偿问题分别向顺昌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小翁请求判令被告潘某赔偿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小李请求判令被告小翁和潘某共同连带赔偿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该案经法院判决后,潘某以家庭困难无力承担赔偿款为由一直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小翁和小李的家属几次想要到潘某家中闹事,均被知情村干部阻止。 今年6月12日,法院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当事人双方到高阳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和司法所调解员释法明理后,潘某表示原本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但由于2018年女儿考上大学,学费和生活费开支很大,再加上出事故后,赖以为生的农用运输车辆被没收,失去了经济来源。潘某希望申请执行人能适当减少赔偿数额。 在执行法官和司法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潘某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据了解,顺昌县法院对此类案件积极开辟绿色通道,按照“三优先”原则,快速执结一批。截至目前,法院共计执结涉民生案件40件,共执行涉民生案款130.26万元。此外,法院共计向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2万元。(陈凯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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