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应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2020-09-08 10:28:53 来源:南平文明之光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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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前,机动车主动停下,礼让行人;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随处可见,或文明劝导,或热情指路;大街上、小巷里,一块块公益广告牌传递着和谐正能量……盛夏时节,在广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等市,从目之所及到身之所感,文明新风扑面而来。(9月2日《广西日报》)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这样描述城市的功能:人们为了活着,聚集于城市;为了活得更好,而居留于城市。这些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早在1996年,中央就作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全面部署开展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代表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20多年来,随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涌现出一批创建工作先进典型,评选出一批全国文明城市。 今年是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年。当前有不少城市为了获得或保住“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城市管理者想了不少点子,下了不少功夫,也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完善了一些事关百姓利益的基础设施,提升了城市“颜值”。在看到文明创建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一些城市在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短板。比如,有的城市规划先天不足,基础设施欠账较多,人为割断历史文脉,城市风貌缺乏品位特色;有的城市管理不到位,环境脏乱差,空气污染、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人员无序流动等“城市病”突出;有的城市市民文明素质有待提升,乱闯红灯、乱扔垃圾、排队加塞、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比较普遍;有的城市治安问题还比较突出,等等这些现象既影响文明城市评选,也影响市民宜居。 莎士比亚也说过“城市即人”。也就是说,城市的核心是人。国家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其实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因此,创建文明城市必须解决好为谁创建、依靠谁创建和怎么创建三大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文明创建中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把利民、惠民、便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如果一个文明城市不适宜居住,就谈不上增强群众获得感,也谈不上让人民满意。而宜居城市不仅要有良好的教育环境、便利的交通和优美的风光等“硬环境”,还要有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软环境”。正如德国法兰克福前市长罗特女士所说:在德国,市长并不是不想把城市建设成世界大都市,但这必须遵循“人文生态法则”,即这种发展应该有利于居民生活,不能因为城市发展而牺牲城市的“宜居”标准。这也意味着,能称得上是宜居的城市,应该包括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和谐稳定、文化丰富厚重、生活舒适便捷、景观优美怡人、公共秩序安全这六个方面的内涵。 文明在于一言一行,创建贵在一点一滴。期待各地的城市管理者能以“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为契机,一方面要改变以往运动式的文明创建方式,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精细化的文明创建新模式。另一方面要创新中国城市建设新理念,不必把城市定位在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上,应在强化城市基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城市发展上下功夫,多在城市环境上动脑筋,多在城市宜居上想点子,多在城市特色做文章,多在让人民满意上做功课,不断增强城市的文化内涵和吸附力。让广大市民感觉到住这里工作生活更方便,住在这里更安全舒畅、住在这里更幸福美满。别让我们所居住的城市成了一个宜看不宜居的花瓶。(刘纯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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