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瑞祥竹木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罚公示
2022-08-12 18:42:21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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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福建省瑞祥竹木有限公司两套正压(旋风式)吹送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范*明
处罚事由:福建省瑞祥竹木有限公司精刨车间和菜板车间的除尘系统没有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违反《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六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贰万玖仟元整)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1〕8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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