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罚公示
2022-08-12 21:48:16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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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和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
法定代表人:甘*泉
处罚事由:南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一)、(三)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1〕7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1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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