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政和县镇前重峰烟花爆竹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祥
处罚事由:政和县镇前重峰烟花爆竹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柒万元)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1〕9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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