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徐*国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案公示
2022-08-12 22:26:26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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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浦城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徐*国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案
当事人:徐*国 ,身份证号码:3521**************
处罚事由:2022年1月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浦城县广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粉尘涉爆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 第6号)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10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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