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挺违法行为处罚公示
2022-08-12 22:31:23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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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南平市夏道保温安装有限公司“11.30”一般事故案(法人)
当事人:郑*挺
处罚事由:2021年11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福建省南平市夏道保温安装有限公司在南平青华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安装管廊架时,发生一起辅助工从高处坠落死亡一人的一般事故。郑*挺作为福建省南平市夏道保温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44334.4元(肆万肆仟叁佰叁拾肆元肆角整)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20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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