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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莒口农机加油站违法行为处罚公示

2022-08-12 22:32:47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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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南平市建阳区莒口农机加油站人为关闭液位监控仪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加

处罚事由:南平市建阳区莒口农机加油站人为关闭一套液位监控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第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13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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