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夏道保温安装有限公司“11.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案公示
2022-08-12 22:35:5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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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南平市夏道保温安装有限公司“11.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案
当事人:江*艳 ,身份证号码:35040219********53
处罚事由:2021年11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福建省南平市夏道保温安装有限公司工人在南平青华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安装管廊架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1月28日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南平市夏道保温安装有限公司“11.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江*艳未正确履行本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南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31.174792万元(大写:叁拾壹万壹仟柒佰肆拾柒元玖角贰分)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23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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