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建锐信合成革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文
处罚事由:福建锐信合成革有限公司湿法车间配电柜、配电箱和危化品罐区冷却系统控制箱的金属框架和底座未进行接地。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3万元(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2〕25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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