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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福兴包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2022-12-01 10:35:0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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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22年5月23日下午15时许,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与武夷山市生态创业园区管理委会在对武夷山市福兴包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铁罐车间大门未见安全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明显的安全标识。经调查,武夷山市福兴包装有限公司铁罐车间大门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出口、疏散通道。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三十六),责令其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其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另行立案,对其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周剑平处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本案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均了解企业厂房通道需要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但是未引起重视,未设立紧急疏散通道,可以看出该企业从企业负责人到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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