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成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2022-12-01 10:55:0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肖练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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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22年5月17日,浦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成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甲类仓库多元醇树脂和冷库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未在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查处理由及结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评析:通过化学品的安全标签,不仅了解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还可以了解使用该化学品响应的个人防护和意外接触化学品的应急响应以及储存和废弃处置。对本案中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未及时粘贴危险化学品标签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会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标签管理,抓好落实“一企一品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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