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莹达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案公示
2023-06-26 09:52:57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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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福建省浦城县莹达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处罚事由:2023年4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抽查检查,发现福建省浦城县莹达矿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2023年4月21日移送我局查处。
金**,作为福建省浦城县莹达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没有检查发现465m中段西侧运输巷道部分地段的挂帮浮石,没有检查发现465m中段采场一侧天井被矿石堵塞,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2023年5月20前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5万(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3〕36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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