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瑞峰矿业有限公司处罚公示
2023-06-26 09:53:47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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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浦城县瑞峰矿业有限公司“2·18”一般事故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华
处罚事由:浦城县瑞峰矿业有限公司对转岗员工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即上岗作业,未按照应急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部分 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四十二)的规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47.5万元(肆拾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3〕28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 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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