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阳龙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3-06-26 09:57:10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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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福建建阳龙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被处罚人:吴*建
处罚事由:2022年11月17日在福建建阳龙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名员工未戴安全帽,在行车运行区间作业,但安全员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其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处罚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部分综合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五)项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3〕1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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