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采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罚公示
2023-06-26 09:57:54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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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关于浙江中采建设有限公司“1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苏*
处罚事由:2022年11月6日9时15分许,福建省政和县政龙矿业有限公司马仑头金矿扶钻工在+320m中段(PD3平硐)位于52-56线人行通风天井内进行基建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浙江中采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事发天井设置警示标志、照明设施、护栏、安全网或格筛,未设置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和溜碴间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事发天井的安全风险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47.5万(肆拾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3〕12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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