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违法行为处罚公示
2023-06-26 09:58:26 来源: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郑正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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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浙江中采建设有限公司“11·6”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案(项目负责人)
当事人:肖*
处罚事由:2022年11月6日9时15分许,福建省政和县政龙矿业有限公司马仑头金矿扶钻工在+320m中段(PD3平硐)位于52-56线人行通风天井内进行基建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肖*作为浙江中采建设有限公司驻马仑头金矿项目部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现事故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照明设施、护栏、安全网或格筛,未设置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和溜蹅间事故隐患、没有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32144(叁万贰仟壹佰肆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南)应急罚〔2023〕14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南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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