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物价局:2013年秋季教育收费标准公布
pt.fjsen.com 2013-08-12 09:19 黄凤珍 来源:东南网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能收取课本费(限价)、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并可代办服装费和列入教学大纲的社会实践食宿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等。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公办高中的择校生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其中,一级达标校的择校费每生为1.8万元;二级达标校的为1.2万元,三级达标校的为9000元,都是三年一次性收取。 高等及中职学校收费 今年我市高等及中职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将继续保持稳定。莆田学院: 1、学费:一般专业36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标准已上浮20%)。2、住宿费:普通住宿500元/生.学年;公寓800-1200元/生·学年。中职中专学校:1、免学费。2、住宿费:360-600元/生·学年。 民办学校收费 根据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代办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教辅材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学校要按照“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的原则,从教育部门按规定推荐公告的目录中推荐学生选用教辅材料,并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各级各类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与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结余不得挪用,必须退还学生。(莆田晚报 黄凤珍) |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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