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北岸204套公租房开始配租 截止至10月14日
东南网8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即日起,符合条件的莆田市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了。记者昨日获悉,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建成的204套保障性住房进入配租阶段,截止日期至2013年10月14日。 面积:24.2~50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北岸保障性住房坐落于北岸管委会规划行政办公区用地北侧,可供应住宅类住房180套,宿舍类住房24套。保障住房为六层框架结构,其中,住宅类套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为42~50平方米,宿舍类套型住房面积为24.2平方米。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5元。租金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按居住的面积计算,季度收租。 对象:月收入低于4000元 申请人要在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支付租金能力,在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含技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企事业单位就职、在辖区内的环保人员、协警群体的相关人员,其中单身人士应年满18周岁,月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家庭上一年度可支配总收入低于8万元。 北岸管委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事业单位引进经市级以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个人和在我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牺牲家属及其伤残人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其他特殊情形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轮候配租。 程序:公开抽签确定房源 申请人可向常住地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非北岸户籍员工可直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需如实提供下列材料: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根据申请家庭的实际住房需求,有关方面将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所要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位置和建筑面积。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住房的;转租、转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或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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