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区出台“限地令”项目缴税过低须补交违约金
东南网10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设商业店面;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日前,莆田市城厢区政府出台了《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意见》,就加强工业项目土地批后监管、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 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意见》明确指出,凡城厢区境内的工业项目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等活动,服从项目所在地的现行及未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意见》对城厢区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华林经济开发区内华林工业园区土地出让金每亩30万元,太湖工业园区每亩25万元,含农民失地保障金,不含耕地占用税。项目投资强度(取得土地成本、基础设施及厂房等设施建设费用、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亩。此外,项目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第3年开始,每年缴纳的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不能达到则按协议议定的20万元/亩补交差额作为违约金上缴。 两年未动工无偿收回土地 值得一提的是,该区的工业项目还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的合同进行建设。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城厢区境内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商业店面,围墙应采取通透式或半通透式,企业相邻的围墙可建实体围墙。围墙建设方案要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施工。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必须由在城厢区注册的建筑企业承建。 项目企业同意因政府或公用事业需要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可无偿通过或穿越工业项目的公共通道用地,恢复费用由使用者承担。项目企业需根据项目用地的现状,在红线范围内预留空间作为涉及生产、生活通道、排洪沟及公用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