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一社区|东南空间|新闻中心|社会|视频|福建|时评|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军事|美国|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莆田频道 > 消费维权 > 正文

冒充摊主换零钞 莆田一店主被骗200元

pt.fjsen.com 2013-11-08 08:32  蔡学伟 来源:东南网    

换钱的地摊小贩根本没有摆过摊

当晚,林女士用点钞机对当天收取的百元大钞进行清点时,发现两张钞票是假钞。经过仔细回忆,她才意识到这两张假钞是那个中年女子拿来兑换的三张百元大钞中的两张。她觉得很可能是这名女子将两张假钞藏在了一张真钞的下面,从而避过了自己的检查。

两天过去了,那名女子再也没有来店中换过零钱,林女士也在周边进行了寻找和打听,也没有人见过最近有一名新来的女子在附近摆饰品摊。林女士觉得,这名女子很可能是因为知道自己经常帮他人换零钱,才设下了这个到店中“换零”的骗局,最终让自己上当受骗了。

莆田城厢警方表示,擅自使用假钞属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将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有人使用假钞,应及时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另外,如果市民发现自己持有假钞,不要擅自进行使用或处置,应上交给银行部门或警方,以免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使假钞再度被不法分子利用。

责任编辑:林静
相关新闻
频道点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法律顾问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