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买下赃物 莆田仙游县一店主也被抓
pt.fjsen.com 2013-12-13 10:45 来源:东南网
据《仙游今报》报道,林某在鲤中某小区经营一家电脑维修店。今年1月,惯偷陈某急于出手变现赃物,找到电脑店老板林某,从背包里取出电脑主板、内存和CPU,想低价卖出。林某怀疑货物来路不正,但经不住便宜的诱惑,便以250元的价格收下了这批主机配件。林某先后29次与陈某交易,将低价收购来历不明的配件,以零售的形式高价卖给顾客。惯偷陈某被警方抓获,警方找到并抓获林某。 林某贪便宜买赃物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令人深思。类似的案件,新闻媒体已报道过多次。如有一男子,想买摩托车,就找人买“黑车”,以300元的价格买得1辆八九成新的摩托车,结果被警方查获,最终被判刑。又如有一店主,时常收购一男子以低价送上门的高档香烟,后该男子因盗窃被抓获,警方根据他的供认找到店主,将店主抓获。 有些盗窃分子为了及时脱手所盗赃物,就会上街向过路人推销。推销的理由很多,如“要坐车回家,急于用钱”、“路上捡到的物品,便宜卖出”等。人们遇到陌生人在路上以明显超低价格销售高档物品时,要擦亮眼睛,不贪便宜,拒绝购买。发现情况可疑时,要向警方报告。 购买赃物,必会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买卖物品也要守法,防止因贪小便宜买赃物而坐牢。 (湄洲日报) |
责任编辑: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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