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尘封半世纪的烈属纪念证 依然完好无损
pt.fjsen.com 2013-12-30 11:36 陈文华 来源:东南网
昨日,笔者在荔城区民政局见到一张由莆田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革命牺牲军人家属临时纪念证》(如图)。这张半个多世纪前的烈属纪念证格外引人注目,燃起人们对先烈的缅怀之情。 这张编号为“莆县民优字第090号”的《革命牺牲军人家属临时纪念证》封存了58年,依然完好无损,文字内容清晰可见。该证以繁体字记载着:“查林福全同志在革命斗争中光荣牺牲,丰功伟绩,永垂不朽,其家属当受社会上之尊崇,除按《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发给抚恤金外,并发给此临时证明书存念。”落款为县长原鲁山,时间为1956年9月13日,并盖了“莆田县人民委员会”的大红印章。 据莆田县《革命烈士英名录》记载,林福全,1923年9月出生于莆田县渠桥乡锦墩村(今荔城区新度镇锦墩村)贫苦的农民家庭,1941年参加革命斗争,时任闽中海上抗日游击队班长,参加了闽中沿海地区打击日寇侵略军的作战和反击国民党顽固派“清剿”的游击战争,1943年11月在莆田县湄洲海域对敌作战时牺牲。另记载,当时,与林福全一道参加闽中海上抗日游击队的同村人还有陈福全、林文贵、吴锦祥,均在莆田县湄洲海域对敌作战时光荣牺牲。 荔城区民政局优抚人员说,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烈士褒扬,1983年将新中国成立前直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各种军人牺牲证明书、烈士证书等,更换成统一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发证机关由原来的部队改为民政部,今年又开始着手换发新式的《烈士证明书》。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烈士褒扬的法律法规和烈属抚恤优待政策,开展了烈士子女普查、烈士纪念设施普查等,建立和完善了烈士家属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医疗补助长效机制,让广大烈属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湄洲日报 陈文华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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