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配合二胎政策
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2014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记者了解到,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大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围绕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分别开展专题询问,改进询问的组织工作,发挥专题询问的建设性和促进性作用。 据了解,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11项法规。立法项目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旅游条例(修订)、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修订)、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水土保持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 其中,备受关注的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是配合单独家庭生育二胎政策,对法规作微调。还有12个立法预备项目将抓紧起草、论证,包括道交法实施办法(修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修订)、湿地保护条例、老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等。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6项专项工作报告,省政府关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林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报告、体育工作发展情况的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公众关注的工作,都纳入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视野。同时还要对4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保险法和我省加强社保工作监督决定、档案法和档案条例。 相关新闻: 省政府今年计划立法99项 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福州新闻网(微博)讯记者13日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正式印发,计划立法99项,涉及违法建筑处置、不动产统一登记、生育保险、食品安全、非机动车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 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54项,包含提请审议项目12项,如福建省违法建筑处置条例、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福建省农民合作社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预备项目10项,如制定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条例、福建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废止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等;调研项目32项,如制定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管理条例、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福建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条例、福建省生育保险条例、福建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岛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 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共45项,包含制定(修订)项目14项,如制定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建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废止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预备项目15项,如制定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赔偿管理办法等;调研项目16项,如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福建省古树名木和大树保护管理办法等。 又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11项法规,包括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修订旅游条例、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审议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 |